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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有机硅产品系列和年产500吨N-乙基胡椒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1]

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有机硅产品系列和年产500N-乙基胡椒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有机硅产品系列和年产500吨N-乙基胡椒胺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项目规模:年产2000吨改性有机硅产品系列和500吨N-乙基胡椒胺。

项目投资:1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万元。

主要工程内容:利用企业现有土地和厂房,①利用已建甲类车间一,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新增部分设备,实施N-乙基胡椒胺技改项目;②利用甲类车间二闲置区域,新增设备设施,实施改性有机硅产品系列项目技改;③对原甲类车间三、甲类车间四实施调整,进行技改,合成一个甲醇裂解制氢车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生活区等,包括安吉县天子湖镇下辖的南店村、吴祉村、张芝村、高禹村、南北湖村、五福村和良朋村等行政村,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为二类区;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浑泥港,为Ⅲ类水体;项目附近地下水保护级别参照Ⅲ类;项目建设用地土壤为第二类建设用地,评价范围厂界外延200m范围内农用地;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区,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且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氧烷类、聚乙二醇单烯丙基醚、甲基丙烯酸异氰酸乙酯、四氢呋喃、甲醇、硫酸雾、乙醇、氢气、N-乙基胡椒胺和乙醛等废气,涂料仓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废气;危废仓库暂存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气,储罐呼吸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等;正常工况下,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初步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以及车间其他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废水、蒸汽冷凝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等;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本项目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机、泵等辅助设施产生的噪声;落实各项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过滤渣、废活性炭、精馏残液、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能够实现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及土壤:厂区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可有效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本次技改项目工艺、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和危废仓库废气经RTO焚烧+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燃气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

废水:本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采用分类分质处理,其中针对高浓废水的催化氧化设施预处理能力30m³/d,生化设施的预处理能力150m³/d。本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以及车间其他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废水、蒸汽冷凝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园区管网送至安吉清源污水处理厂(原为安吉天子湖污水处理厂)。

地下水和土壤:工程上采取分区防渗,严格管理,可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正常工况下,厂区内一般不会发生泄漏事故,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噪声:主要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设备安装加强防振减震措施等。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均质过滤渣、废活性炭、精馏残液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风险:设置应急事故池和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并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有机硅产品系列和年产500吨N-乙基胡椒胺技改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选址符合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日常营运过程中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所排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能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用地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本人亲访或电话、信函、即时通讯软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有关内容,如需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镇、村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总;电话:0572-5665735;地址: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E-mail:17068354@qq.com

环评单位: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电话:0571-81903924;地址:杭州市教工路269号;

E-mail:xuzhijun415@163.com

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联系电话:0572-5039970;地址:湖州市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审批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2-2668599;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街道开元路100号。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审批前将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建设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Public/userfiles/files/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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